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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測繪費該由誰承擔

          更新時間:2020-11-06 17:10:26 點擊次數:1917 次

          在許多人看來,買房時要付一筆“房屋測繪費”,似乎是一件約定俗成的事。它的價格不高,每平方米最多只有1.36元。然而,最近接連兩位較真業主的質疑,讓包括他們自己在內的眾多業主都大為吃驚:原來,這筆費用應該由開發商承擔,我們多年來一直被開發商忽悠。今天齊齊哈爾北宇房產測繪有限公司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
          (業主異議)
          沒有逐戶測量,但要按戶收費?
               一家通信公司的工作人員張先生在花園路上的一個小區買了一棟房子,去年10月入住。上月,他突然接到開發商電話通知,“您的房子已經測量完畢,實際面積比合同約定多出近1.5平方米,需要補交4600多元房款”。
          找了開發商,開發商解釋說,已經辦了房產證,經房管局測繪部門測量,張先生購買的房子的實際建筑面積是49.95平方米,比購房合同上的面積多了近1.5平方米,且在約定的上下浮動3%之內,所以按照當時的房價,需要補交房款4600多元,另外還有房屋測繪費60多元。

          齊齊哈爾房產測繪
               張先生疑惑地問,自從他入住以來,從未見過測繪人員上門測量房屋面積,這結果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發展商告訴他,測繪人員對每一套房子,只選一套進行實地測量,和張先生一樣的房子一定是經過測量的,他們對此結果負責。
               但張先生卻認為,既然自己的房子沒有實地測量,那他就不應該再支付這筆“房屋測繪費”。這同樣適用于其他所有人。開發人員一時語塞
                抽樣調查,每一個家庭都要有一幅圖畫。
                由于沒有逐戶測量,所以不能逐戶收費。老板張先生的疑問是否有道理?記者就此致電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辦事大廳房屋測量窗口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介紹,測繪人員確實進行了抽樣測量,對于同一棟樓的同一戶型的住戶,一般只選擇一戶進行實地測量。根據鄭州市物價局于2005年9月8日頒發的《收費許可證》[(經)05026號],具體收費標準按住宅、商業、工業用房分類,各有不同。
               對住宅而言,外形結構簡單,戶型不超過3個的為0.60元/平方米;外形結構較簡單,戶型4~6個為0.80元/平方米;外形結構復雜,戶型6個以上為1.36元/平方米。其中商業用房1.50元/平方米,多功能綜合用房1.80元/平方米,工業用房0.80元/平方米。
                針對張先生“不進行逐戶測量也要收費”的質疑,該工作人員表示,根據設計圖紙,同一套房子的標準面積是一樣的,而且測繪人員要對每一套房子發相應的測繪圖,還得簽上自己的名字,以后貼在房產證上,這樣,對所有的測繪結果都負責。”如果所有的房子都是按戶測量的話,要到什么時候才算?
                [另一個業主疑問]
                買了房子,還要我自己掏錢測量面積嗎?
          無獨有偶,就在那之后不久,記者又接到另一位業主反映。房主賈先生表示,他是2007年在未來路某小區買的房子,今年年初交房時,開發商向他收取了190多元的測繪費。劉先生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收費,于是拒絕交納,但開發商卻以此為要挾不給新房鑰匙。
                為了趕著裝修入住,賈先生并沒有和開發商爭那么多,憋屈的交了錢。但這件事卻一直憋在他心里。
          這是一筆不合理的費用,賈先生說,“道理很簡單,開發商把房子賣給業主,當然要請相關測繪部門測量房屋面積,然后再按面積來計算價格賣給業主。什么東西可以賣給房主,房主還要自己掏錢量面積?
                [房產測繪處]
                僅由委托人承擔費用。
                 賈先生的話聽起來很有道理,那么,房產測繪部門怎么看?
          鄭州市房產交易登記中心測繪管理科工作人員張磊認為,“誰來辦,誰來付錢”,這似乎是一種約定俗成的做法,業主的房子辦理房產證,當然是業主來付錢。但在實際工作中,一般是由開發商委托測繪部門測繪,測繪部門也是針對委托方,即開發商進行收費。制圖員不直接對業主收費。
                 該部門負責人劉女士表示,國家發改委曾有一份文件,要求開發商做好房屋產權初始登記,首次測繪時,要測量整棟樓房的輪廓面積等多項指標,進行備案,一般稱為“大備案”;此后又進行了分戶二次測量,把整個樓房的建筑面積分給了開發商。根據《房產測繪管理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房產測繪所需的費用由委托人承擔”,測繪單位向委托人即開發商收取費用。對于開發商是否將此費用轉嫁給業主,則取決于開發商與業主之間的約定。
               "律師陳述"
                地圖制圖費應由開發商負擔。
                有觀點認為,測繪費糾紛是由于期房銷售、預售給業主的面積,將來必然與實際面積不一致,這就需要重新測量。但問題是,重估的成本到底該由誰負擔?
                河南省律師協會房地產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鄭州開物律師事務所律師申繼東認為,這一問題應該分成三個層次來看,一是收費的法律依據在哪里?誰來付錢?第二,什么是收費標準?第三,費用包括哪些內容?
          首先假設第一層次是向業主收取費用,那么第二層次就比較清楚了,得到了鄭州市物價部門的批準。三是具體的收費標準包括哪些服務項目,目前看來至少有兩種標準,一是實地測量,二是提供分戶圖。所以,既然一些業主不進行實地測量,只出具了分戶圖,就意味著享受的服務減少了,那么相應的測繪費用是否也應該減少呢?
          再次回到關鍵的第一個層面,從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開發商應該承擔這一成本。《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照項目委托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單位進行測繪,并將測繪結果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內,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需要由其提供的房屋權屬登記資料報送房屋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房地產測繪管理辦法第十條還規定:房地產測繪所需費用由當事人承擔。顯而易見,這一委托人是開發商,因此,房屋測繪費用應由開發商負擔。發展商不應再把這項費用轉嫁給所有人。